蒙牛乳業常溫2024年度包裝設備集中采購項目
競爭性談判信息公告
內蒙古華晟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現就蒙牛乳業常溫2024年度包裝設備集中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參加。
一、項目編號:MNCGJH-20240924-0014
二、項目名稱:蒙牛乳業常溫2024年度包裝設備集中采購項目
三、項目概況:
蒙牛常溫供應鏈管理中心因生產需求,計劃對常溫產線、技改、新品等改造項目中涉及的十字放墊片設備、箱體提升設備、開箱設備和封箱設備進行年度集采,項目包含開箱設備的設計、加工制造、運輸保險、安裝調試等所有內容。
本項目劃分4個標段:
標段一:十字墊片放置設備。
標段二:柔性箱體提升設備。
標段三:柔性開箱設備。
標段四:柔性封箱設備。
四、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2、投標人如為制造商需具有所投貨物的生產、銷售和安裝能力(以上三項需同時具備);若是授權代理商需具有所投貨物的銷售和安裝能力(以上兩項同時具備),還需取得所投貨物生產制造商出具的書面授權書,采購人只接受生產廠家唯一項目授權書;
3、投標人須具有在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3個類似項目業績(每個標段至少提供3份合同);
4、投標人須具有2021年、2022年和2023年財務報表或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告;
5、投標人須是一般納稅人,能開具13%增值稅發票;
6、投標人須具有2023年10月1日至今任意3個月的依法納稅證明材料和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7、投標人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8、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存在以上情況的,在通過資格預審的情況下,允許最先報名的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
9、本次投標不接受多家單位聯合報價,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10、不接受中糧及蒙牛供應商黑名單(以蒙牛集團采購招標管理部下發的黑名單為準)的企業參與競爭。
五、報名須知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有效的開戶行許可證/基本賬戶存款賬戶信息;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
備注:法定代表人須上傳法人證明材料及身份證原件掃描件,若為被授權人須上傳一份法人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原件掃描件及被授權委托人近一年內在本單位的社保證明材料(附件1)。
(3)制造商提供生產、銷售和安裝能力(以上三項需同時具備)的設備廠商承諾書,若是授權代理商,除提供所投標貨物生產制造商出具的書面授權書外,還需提供銷售和安裝能力(以上兩項需同時具備)的承諾書;采購單位只接受生產廠家一份項目授權書;若制造商與其授權的代理商同時投標,以制造商作為有效投標人;
(4)提供在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3個類似項目業績(每個標段至少提供3份合同);
(5)提供本企業2021年、2022年和2023年財務報表或第三方財務審計報告;
(6)提供一般納稅人認定資格證明材料及一份13%增值稅發票資料;
(7)提供企業2023年10月1日至今任意3個月的依法納稅證明材料和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8)提供投標人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截圖;
(9)提供非聯合體形式參與及如中標本項目不進行分包或轉包承諾書(附件3);
(10)提供保密承諾書(附件2);
(11)提供告知函(附件4)。
2、說明:
本項目采用全流程電子化招標采購方式,以上各類證書、證明材料應為原件的掃描件或復印件且逐頁加蓋公章,并于報名截止時間前在“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https://zbcg.mengniu.cn/#/home )”進行線上提交,進行資格審查(過期提交不予受理),審查合格后方可購買談判文件(僅作為發放談判文件的依據)。
資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時間要求提報的將被拒絕接收,所提供的資質、業績文件中如有虛假情況,一經發現將被取消競談資格。
投標人自購買談判文件之日起,應確保其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供的通訊手段(電話、郵箱)一直有效,以保證往來函件能及時傳達并及時反饋信息,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承擔。
3、報名方式:
潛在投標人依據資格要求自主評估,符合條件的登錄“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資格驗證、購買談判文件、澄清答疑和參與競談會等,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咨詢平臺服務支持,電話4008108111或咨詢采購方業務咨詢聯系人。
注:請先閱讀【MN_SRM_用戶操作手冊_供應商管理 V1.1 - 供應商注冊及信息修改操作指南】和【供應商入庫-登錄-參與項目-報名等流程說明】服務手冊,再進行注冊、報名,注冊后聯系采購方聯系人田曉娟(18504716411)實施準入。如因辦理注冊和平臺操作不及時或錯誤,影響參加招標采購活動的,責任自負。
六、項目時間安排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0日;
2、資格預審時間: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2日;
3、談判文件發售時間: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5日發售談判文件;
談判文件每套售價:200元/標段/套,(僅支持對公轉賬),售后不退(匯款后將回執掃描后上傳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
具體匯款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收款單位:內蒙古華晟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一分公司
開戶銀行賬號:592120100100101521
開戶銀行行號:309191002120
4、談判時間:
標段一、二:2024年11月20日9時30分(具體時間以談判文件為準);
標段三、四: 2024年11月21日9時30分(具體時間以談判文件為準)。
七、談判地點: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https://zbcg.mengniu.cn/)(以發出的談判文件為準)
八、發布媒體:
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https://zbcg.mengniu.cn/#/home)
蒙牛官網(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內部OA平臺
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大數據平臺(https://www.chinabidding.cn/)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臺發布,其他任何媒體轉載無效
九、采購招標實施方及聯系方式:
采購人: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購中心
業務咨詢聯系人:田曉娟
聯系方式:18504716411
十、招標代理公司及聯系方式:
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華晟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報名聯系人:孫學宇(15604138696)/鞏福永(13190606046)/郭宇飛(13474917016)
聯系電話:0471-3957849/4918085-8023
電子郵箱:sunxueyu@nmghuasheng.com
聯系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錫林南路盈嘉國際綜合樓27層
十一、監督單位及聯系方式:
1、監督單位: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購招標管理部
異議/投訴服務網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
監 督 人: 薛海燕
聯系方式:0471-7393642/15034952008
電子郵件:xuehaiyan@mengniu.cn
2、采購招標項目的違紀問題舉報受理單位:蒙牛乳業紀委辦公室
監 督 人: 張麗娜
聯系電話:0471-7393612
受理范圍:采購招標執行過程中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公司資財等違紀問題的各類舉報。
附件:1.法人證明、授權人證明
2.保密承諾書
3.非聯合體競談,不分包或轉包聲明
4.告知函
5.陽光協議
采購人: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公司:內蒙古華晟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投標人名稱:
單位性質:
地 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職務: 系 投 標 人 全 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投標人: (蓋公章)
2024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證正面 | 法人身份證反面 |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人全稱)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姓名)為全權代表法定代表人,參加貴方組織的蒙牛乳業常溫2024年度包裝設備集中采購項目標段(如有)競談活動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有效期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標人全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委托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職 務:
2024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 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
授權委托人社保證明材料
(要求:1、具備社保局出具的材料;2、具備本單位名稱及授權委托人姓名,近一年(2023年10月至現在))
附件2:
保密承諾書
甲方: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經濟園區
乙方(承諾方):
地址:
甲乙雙方就蒙牛乳業常溫2024年度包裝設備集中采購項目擬進行合作,在雙方的項目合作過程中,因為工作的特性,雙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會進行大量的信息交流,雙方同意就采購招標、判協商過程中甲方提供或乙方知悉的機密信息(定義如下)的保護達成一致,并由乙方出具本承諾書進行保證。
一、定義
“機密信息”是指甲方的任何信息,主要為項目解決方案、流程方案、產品核心文檔、數據庫字典、帳套文件和公司內部規范文件等,同時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東的信息,及其他與產品、樣品、產品計劃、價格、工藝、技術、研究、開發、發明、服務、客戶、市場、軟件、硬件、設計、圖紙、工程、構造信息、營銷或財務相關的信息。機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乙方以書面文件證明:該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乙方所持有;
(二)已公開發表或非因乙方作為或不作為的原因,已向公眾披露;
(三)已由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公開;
(四)由乙方在未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情形下獨立開發;
(五)乙方從第三方處合法、正當地取得,且該第三方對該等機密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
二、保密
乙方同意僅能根據本承諾書的目的使用甲方披露的機密信息。除由乙方書面委派執行本承諾書目的而必須知悉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及可能包括在內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員工(統稱“代表人員”)以外,乙方不得將與甲方相關的或屬于甲方所有的機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乙方不得超出實施目的所允許的必要限度,從甲方處復制、摘錄和轉移任何機密信息。任何機密信息的公布均須得到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對甲方機密信息保密,避免該等機密信息被不當披露或使用,采取該等措施時應持與保護自身機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謹慎態度。乙方若發現有誤用或濫用甲方的機密信息的情形時,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甲方。
三、公開
乙方或其代表人員無權擅自將甲方的公司名稱、商號、商標及其他名稱用作廣告宣傳或對外公開。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或其代表人員不得透露本承諾書及其相關內容,本承諾書第4條“強制性披露”條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強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規、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傳票等,在未取得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或其受委派執行本承諾書目的或通過某種途徑知悉機密信息之人員須披露甲方的機密信息時,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尋求保護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濟。若未能取得保護令或其他救濟措施,乙方應僅披露依法應予披露的那部分機密信息,且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對該些機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五、返還資料
在承諾書目的終止、撤消、完成、被拒絕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據甲方的書面要求,乙方應在項目談判協商終止后的 15天內銷毀或歸還甲方提供的所有機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機密信息,不論是電子系統記錄,如計算機磁盤、光盤、硬盤或軟件等或紙質記錄,如分析、匯編、論文、翻譯或其他由甲方準備的文件,乙方應按本承諾書條款要求持有或根據甲方的要求自行銷毀該等機密信息。
六、非授權許可
除為查閱或使用機密信息以達成本承諾書目的之權利外,本承諾書中甲方未將專利權、版權、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項下權利轉讓給乙方,同時也未將甲方的機密信息內所含或所屬的權利轉讓給乙方。
七、義務限定
本承諾書不得被視作或解釋為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信息、與乙方進行商業交易或簽訂任何最終協議,除非甲方決定向乙方提供信息或與其簽訂與交易有關的最終協議。
八、信息準確性
甲方、甲方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乙方披露的任何機密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且對乙方、其代表人員或其他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期限
本承諾書中乙方之保密義務應自乙方收到機密信息之日起 5 年內持續有效,且不因承諾書目的之達成而終止。
十、補充條款
(一)合規條款
1、資質合規承諾:乙方應確保自身具備經營、簽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各項授權、證照、批準和資質。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資料及經營內容等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經營需要的各項證照、行政審批文件等)。上述資料如有任何變更,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書面提交變更后資料。變更資料未經核實前,甲方可完全依賴變更前的資料行事,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承擔因上述資料錯誤發送、不清晰、不準確、不真實、不及時和不完整而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
2、履約行為合規承諾:乙方承諾具有履行本承諾書約定的能力,且履行行為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3、遵守商業伙伴合規行為準則:乙方已閱讀、知曉并理解蒙牛集團《商業伙伴合規行為準則》。乙方承諾嚴格遵守蒙牛集團《商業伙伴合規行為準則》的各項規定。如乙方違反蒙牛集團《商業伙伴合規行為準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合規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合規檢查,理解并接受甲方對乙方的合規管理要求,同意配合合規檢查,并不得隱瞞任何可能對甲方利益造成影響的信息。
5、勞動用工: 乙方承諾不雇傭、使用童工,保障其員工的勞動合法權益,不縱容、支持、實施歧視、威脅員工的行為或發布相關言論。
6、知識產權:乙方保證對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擁有完全自主的知識產權或得到合法有效授權,不存在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如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爭議或糾紛,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并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上述爭議或糾紛給甲方造成聲譽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維權費用等。除另有約定外,合作過程中產生的知識產權成果歸【甲方】所有。
7、嚴格約束乙方員工及其代理人: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合規承諾條款,若乙方員工及乙方的代理人或代理機構違反相關承諾即視為乙方違反。
8、利益沖突:乙方承諾其實際控制人、其他股東、高管或業務經辦人員與甲方及甲方的各級子公司擔任管理人員或關鍵業務人員不存在親屬關系。乙方承諾與甲方的商務合作不會給甲方任何人員提供或帶來任何不當的商業利益。若出現上述情況,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立即停止業務合作,友好協商賠償措施。
9、反商業賄賂:乙方不得為獲得不正當利益或商業機會進行商業賄賂,不對甲方及其員工和員工的家庭成員行賄或輸送不當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物品及就業機會等,同時禁止給予甲方員工及其家庭成員不合適的商業禮儀或饋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貴重物品、高價值文化禮品、旅游、考察、高規格接待等。
10、責任承擔:如果乙方違反前述合規承諾條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2、適用原則:本承諾書中合規條款對乙方的要求與承諾書中其他條款不一致的,以對乙方要求更高的條款為準。
(二)環境保護
乙方應遵守所有相關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并獲得法律法規要求的與環境相關的許可證、批準文件和備案;乙方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有害廢物、廢氣,在排放或處置之前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監控和處理;乙方應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三)附件法律效力條款
本著接受法律上之約束的意向,雙方特此同意本承諾書全部附錄、附件等均為本承諾書不可分割的部分,共同構成雙方就達成的全部承諾書,與本承諾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適用法律
本承諾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承諾書引起或與本承諾書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乙方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及救濟
乙方理解并認可,未經甲方授權而披露、使用或處理上述機密信息,從而損害甲方權益,乙方應賠償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因乙方違約行為對其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及受損一方因調查違約行為而產生的調查費用。
如果乙方違反本承諾書的任何規定情形,則甲方有權將乙方拉入蒙牛供應商黑名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10個工作日內收回已經泄露的信息。
十三、生效及份數
本承諾書經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乙方(承諾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3:
非聯合體競談,不分包或轉包聲明
致: 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蒙牛乳業常溫2024年度包裝設備集中采購項目(項目編號: MNCGJH-20240924-0014)",我公司未采取聯合體形式參與本項目競談,承諾中標后不分包或轉包。
特此聲明!
公司全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委托人(簽字或印章):
日 期:
附件4:
告知函
致: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請填寫標準注冊公司名稱)于**年**日參加貴方組織的"蒙牛乳業常溫2024年度包裝設備集中采購項目(項目編號: MNCGJH-20240924-0014)",并提交下述文件一份:
據此函,同意并告知如下:
我公司參加貴方組織的采購招標項目之前,已對我公司員工進行背景調查,情況一:我公司員工未包括任何蒙牛集團在職人員親屬(含特定關系人)、離職人員。如若中選,我公司相關服務團隊將不會招聘蒙牛集團在職人員親屬(含特定關系人)、離職人員。情況二:我公司員工 (如存在填寫人名,如不存在寫沒有存在)為蒙牛集團在職人員親屬(含特定關系人)或離職人員,經綜合考量評估,該員工對于貴方組織的本次項目不存在任何利害關系。如若中選,該員工將不會作為我公司服務團隊成員;合作期間如發現該員工以我公司名義與蒙牛集團進行相關業務往來,一經查實,我公司無條件接受蒙牛集團《陽光協議》中的相關處理條款。
公司全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委托人(簽字或印章):
日 期:
附件5:
陽光協議
甲方: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為規范企業經營活動,增強甲乙雙方廉潔合作意識,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營造守法經營、陽光誠信的合作氛圍,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本協議是雙方所簽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附件,應與主合同同時簽訂,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則
甲乙雙方均理解并愿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反商業賄賂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均理解任何形式的賄賂行為都將觸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嚴懲。
二、雙方承諾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以下承諾:
1.堅守誠信原則,在合作過程中不以任何方式賄賂對方公司人員及其親屬、特定關系人,不發生舞弊、腐敗、欺詐行為。
2.在執行業務合作中,雙方均不得采用隱瞞、欺騙等手段侵占另一方財物,或損害另一方其他合法利益。
3.雙方均不得向對方或對方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索要、收受、提供、給予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現金、購物卡、實物、有價證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質性利益等,但如該等利益屬于行業慣例或通常做法,則須在合同中明示。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若經甲方查證乙方及其相關人員違反《陽光協議》所約定內容情況屬實的,甲方將向合作方進行情況通報,要求合作方作出說明,同時可采取減少供貨量、暫停業務關系、啟動合作觀察期、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追償損失)、解除業務合同、列入合作方黑名單等方式進行違約處理,以上處理方式可單獨適用,也可合并適用。
2.被甲方列入黑名單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出資人、聯系人、業務對接人,在其他公司擔任法人或類似職務或充當類似身份的,該公司視為已被列入黑名單。
3.甲方嚴格禁止其人員的任何商業賄賂(包括行賄及受賄)行為。如甲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實施本協議第二條第3款規定的任意一種行為,都是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乙方有義務將相關情況反饋至甲方。甲方將依據事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將查處結果通報乙方。甲方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舉報電話:0471-7393612
舉報郵箱:mnjw@mengniu.cn
郵寄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盛樂經濟園區蒙牛乳業奶源樓311室 紀委辦公室(收)
郵政編碼:011517
(二)乙方權利、義務
1.若甲方員工存在違反本協議所規定行為的,乙方有權拒絕并有義務向甲方進行舉報。
2.乙方保證,在投標過程中,不發生以下行為:
(1)乙方在投標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欺騙中標;
(2)乙方在投標時存在圍標串標;
(3)乙方在投標時賄賂、拉攏甲方人員;
(4)其他違反招投標相關規定的行為。
3.乙方保證,在合作過程中,乙方的管理人員、股東、項目對接人員與甲方項目有關的管理人員或項目對接人員不存在親屬關系、共同利益關系。
4.乙方保證,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未接受甲方離職二年內的管理人員和關鍵業務人員在其公司參股、控股或任職。
5.乙方保證,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含利益關聯方)不得在甲方管理人員和關鍵業務人員的親屬(含特定關系人)的利益關聯公司入股或發生有關業務。
6.乙方不得與甲方人員發生任何形式的財物往來,期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約期間。
7.若甲乙雙方依照行業慣例或通常做法,可能發生商務性、禮節性的小額禮品互贈,則須在合同中明示,但每一年度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
(三)雙方共同義務
甲乙雙方有關人員的商業賄賂行為構成犯罪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合同各方應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處理。
四、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視為乙方違約。
1.若乙方向有業務對接關系的甲方人員及其親屬、特定關系人提供合同約定之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現金、購物卡、實物、有價證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質性利益等,根據實際情況按以下約定處理:
--非自然年度累計價值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的,甲方將情況通報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說明,同時視情況可以要求乙方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非自然年度累計價值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甲方將情況通報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說明,同時視情況可以要求乙方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減少乙方供貨量、暫停業務關系。
--非自然年度累計價值在5000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的,甲方將情況通報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說明,同時視情況可以要求乙方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減少乙方供貨量、暫停業務關系;非自然年度累計價值在5000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甲方將情況通報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說明,同時視情況可以要求乙方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減少乙方供貨量、暫停業務關系,并可以將乙方列入黑名單。
--非自然年度累計價值在3萬元(含)以上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或采用隱瞞、欺騙等手段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將情況通報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說明,同時要求乙方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同時視情況可以減少乙方供貨量、暫停業務關系,并可以將乙方列入黑名單;非自然年度累計價值在3萬元(含)以上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或采用隱瞞、欺騙等手段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將情況通報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說明,同時要求乙方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并應當將乙方列入黑名單。
2.若乙方出現第四條“違約責任”第1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列入黑名單”情形后,甲方視情況可對乙方設立6個月的觀察期并要求乙方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觀察期滿后經研判決定是否列入黑名單,如乙方再次違反或再次被發現違反《陽光協議》的(主動說明情況的除外),甲方應當將乙方列入黑名單。
3.若乙方存在本協議第三條第1款第3項、第三條第2款第2-6項、第四條“違約責任”第1款第三項規定的任意一種行為,甲方將以書面通知形式立即解除主合同,將乙方列入黑名單,并要求乙方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按主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
(2)無主合同總價款的按照已發生業務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無主合同總價款且暫未發生業務的,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
(3)因主合同解除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按照主合同約定賠償損失。
(4)如乙方未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乙方同意并認可使用保證金、預付款、應付款等款項沖抵違約金。
(5)若乙方積極配合查處接受商業賄賂人員的,甲方可減少或免除相對應的違約金。
上述責任承擔方式可單獨適用,也可合并適用。
五、協議的生效、變更或解除
1.本協議為主合同的補充內容,與主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及主合同終止,本協議仍具有追溯相關責任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生效日期: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爭議解決條款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一致。
七、其他
1.甲乙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上述條款內容,對本協議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諾遵守。
2.本協議簽訂及甲乙雙方各自持有份數均與主合同份數保持一致。
(以下無正文)
乙方(承諾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或印章)
日期: